26号,记者从衡阳市政府了解到,自2018年1月1号起,衡阳市将取消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(简称通行费)。
据了解,2009年7月,衡阳市政府回购衡阳市西外环路收费经营权,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衡阳管理处的衡阳东、衡阳西、福星庙和石鼓收费站(现更名为珠晖南、雁峰站、珠晖北、石鼓站)合并收取107国道车辆通行费,收费名称为“衡阳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”。收费标准为:小车(蓝色牌照车辆)、19座及以下的黑色牌照客车、2吨及以下黑色牌照货车10元/车、次;大车(黄色牌照车辆)、20座及以上的黑色牌照客车、2吨及以上黑色牌照货车20元/车、次。从2018年1月1号,这笔费用将正式取消。